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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的条件有什么?律师辩护回避需不需要?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3日 来源:大连刑事辩护律师
[导读]:   宋,大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

  宋,大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的条件有什么?

一、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从指定对象上看,指定辩护人必须具有律师身份,这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从法律效果上看,指定辩护律师介入案件,不仅有利于律师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罪轻、无罪等证据,而且对诉讼阶段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它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能否得到切实保障,而且影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合法权益。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2、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4、分案处理的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诉讼程序分离是指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牵连的案件,只要不妨碍诉讼,要分案处理。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后,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公检法机构会指定辩护,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无偿的律师服务。一般情况下,在检察院批捕后,发现未成年嫌疑人没有代理人,就应当指定律师辩护。律师会和嫌疑人会见,了解案件收集证据。



律师辩护回避需不需要?

律师辩护回避需不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一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辩护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目的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拓展资料


律师回避的情形


1、《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其他与本条第至第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律师在辩护的时候在一些情况下是需要回避的,比如说该案件是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一些近亲属,或者是担任过该案件的鉴定人或者证人等等,有可能会影响到案件处理的公正态度,所以这种情况是需要律师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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